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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标题请注明: 「申请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计划」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计划)为申请机构提供财政支援以改善中医诊所的设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疗效、安全性和卫生,以及加强临床环境的感染控制。资助内容包括采用电子中医病历管理方式、采购诊所仪器及设备等,以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基金委员会会视乎情况调整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其他医护/医疗专业服务只包括由受香港法定规管并注册认可的医护专业人员(可按此参阅),或透过「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获得认可的医疗专业团体下注册的人员(可按此参阅)所提供的医疗专业服务。
^有关中医执业处所须有中医师应诊并设有适合中医师诊症专用的房间或间隔。
本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合资格中医诊所全年均可递交申请,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轮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
执行机构将每约3个月进行一次审批, 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需要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申请机构必须申请添置本计划「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内的项目/设备。
电脑硬件和相关软件
中药贮存及相关设备
参考例子
诊所清洁、消毒、通风或改善空气质素相关设备
注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请不会获得资助。
清单内的软件及/或硬件设备或改善项目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上公布。
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于一个软件或硬件的改善项目。每间合资格个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最多可获$25,000港元资助。若所购置的项目为「中药贮存相关设备」及符合「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之资助原则(即下文「审批准则」(i)(vi)项),有关项目最高可获实际费用的80%资助。其他项目的资助额为实际费用的一半(50%)。
请注意: 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获批后才购买该设备/设施方可获得资助。如该设备/设施非于协定期限内购买,均不可获得资助。
每个申请机构可提交多于一次申请,惟同一申请机构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为$25,000港元。
注1︰申请机构可提供照片、网上截图或宣传单张等作为参考报价(参考报价必须清晰显示拟申请的设备的型号及所需金额)。
注2︰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申请数目的情况,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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