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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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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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简介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计划)为申请机构提供财政支援以改善中医诊所的设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疗效、安全性和卫生,以及加强临床环境的感染控制。资助内容包括采用电子中医病历管理方式、采购诊所仪器及设备等,以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申请详情

申请资格

 

  • 个人开设、有固定地址的合资格中医诊所;及
  • 为持有有效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
  • 在2023年7月3日起,本计划的受惠对象扩展至同时领有合资格中药材零售及/或批发商牌照,及/或同时提供其他医护/医疗专业服务*的中医执业处所^。

基金委员会会视乎情况调整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其他医护/医疗专业服务只包括由受香港法定规管并注册认可的医护专业人员(可按此参阅),或透过「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获得认可的医疗专业团体下注册的人员(可按此参阅)所提供的医疗专业服务。

^有关中医执业处所须有中医师应诊并设有适合中医师诊症专用的房间或间隔。

申请截止日期

 

本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合资格中医诊所全年均可递交申请,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轮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

执行机构将每约3个月进行一次审批, 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需要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项目范围

 

申请机构必须申请添置本计划「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内的项目/设备。

 

「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注1
A1-01

电脑硬件和相关软件

如同意安装由政府提供的「医承通」将获优先考虑,「医承通」为由政府开发供中医诊所采用的临床医疗管理系统,具备接驳至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和将中医药资料在医健通互通的功能,以便中医诊所参加互通系统和上载资料、协助和支援中医诊所的日常行政及运作。请按此浏览有关「医承通」的详细资讯,及按此参阅「医承通」电脑基本配备要求。

参考例子

  • 桌上、手提或平板电脑
  • 键盘
  • 手写板
  • 滑鼠
  • 显示屏
  • 打印机
  • 路由器
  • 外接式硬碟
  • 中医诊所软件
  • 中医诊所管理病历系统
  • 办公室软件
  • 电脑防毒软件
A1-02

煎药设备

参考例子

  • 中医煎药机
  • 自动煎药包装机
A1-03

制剂设备

参考例子

  • 中药粉碎机
  • 中药用压片机
  • 电子磅
  • 条码扫瞄器
A1-04

电针机

参考例子

  • 电针机
  • 针灸仪
A1-05

频谱治疗仪(神灯)

参考例子

  • 频谱治疗仪
  • 红外线灯
A1-06

中药贮存及相关设备

若相关设备符合「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之资助原则,有关项目最高可获80%配对资助(由2021年3月22日起)。相关设备名单如下: 

  • 仓库检测和调节温度及湿度的设施:如环境监测控制管理系统、空调机、温湿度计、抽湿机、警报系统等
  • 仓库通风和避免阳光直射的设施
  • 仓库防虫、防鼠、防潮、防霉和防火等设施:如挡鼠板、捕鼠器、灭蝇器等
  • 冷藏设施及设备
  • 防止混乱和交叉污染的设施及设备
  • 药斗或其他药材贮存设备

 

参考例子

  • 中药储存柜
  • 中药储存雪柜
  • 抽湿机

 

A1-07

药粉包装机

参考例子

  • 药粉包装机
  • 药粉混合机
  • 真空封口机
A1-08

诊疗床及医用设备

医用设备包括电热垫及医用屏风(屏风须采用抗菌及不易燃物料,并且容易清洁和能耐受常用消毒剂和清水清洗)。
参考例子
  • 诊疗床
  • 针灸治疗床
  • 整脊治疗床
A1-09

治疗用具清洁及消毒设备

参考例子

  • 烘干消毒器
  • 紫外线消毒机
A1-10

诊所清洁、消毒、通风或改善空气质素相关设备

就空气净化设备而言,申请机构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关产品说明资料,当中需提及有关型号的空气净化技术规格及/或效能。
参考例子
  • 消毒紫外线灯
  • 自动感应洗手机
  • 空气净化机
A1-11

诊所感染防控相关设备

参考例子

  • 接触性体温计
  • 非接触式探热器
A1-12

艾灸相关的项目

参考例子

  • 艾灸器
  • 电热艾灸仪
A1-13

拔罐相关的项目

参考例子

  • 拔罐器
A1-14

中药配剂相关设备

參考例子

  • 電子磅
  • 掃瞄器
A1-15

骨伤/跌打治疗相关设备

骨伤/跌打治疗相关设备包括移动颈椎牵引器、超声波/中频电治疗仪、射频热疗仪。
A1-16

临床诊断相关设备

临床诊断相关设备包括血压计、听诊器、血氧仪及X光片观片箱。

注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请不会获得资助。

清单内的软件及/或硬件设备或改善项目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上公布。

资助原则

 

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于一个软件或硬件的改善项目。每间合资格个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最多可获$25,000港元资助。若所购置的项目为「中药贮存相关设备」及符合「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之资助原则(即下文「审批准则」(i)(vi)项),有关项目最高可获实际费用的80%资助。其他项目的资助额为实际费用的一半(50%)。

请注意: 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获批后才购买该设备/设施方可获得资助。如该设备/设施非于协定期限内购买,均不可获得资助。

每个申请机构可提交多于一次申请,惟同一申请机构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为$25,000港元。

申请流程

注1︰申请机构可提供照片、网上截图或宣传单张等作为参考报价(参考报价必须清晰显示拟申请的设备的型号及所需金额)。

注2︰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申请数目的情况,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

审批准则

 

  1. 申请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及独立经营证明;
  2. 申请机构负责人须为根据《中医药条例》( 第549章)下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注册中医师或表列的中医;
  3. 申请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最少一位在有关合资格中医诊所执业的注册/表列中医师书面证实;
  4. 申请机构须为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
  5. 本计划接受同时领有合资格中药材零售及/或批发商牌照,及/或同时提供其他医护/医疗专业服务的中医执业处所为合资格诊所,申请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与该业务有关的中医执业处所须有中医师应诊并设有适合中医师诊症专用的房间或间隔;
  6. 申请资助的设备或改善项目,是否安装/设置/使用于申请资助的合资格中医诊所之内;
  7. 申请的项目是否于「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内(如同意安装由政府提供的「医承通」将获优先考虑);
  8. 首次申请本计划的申请机构会作优先考虑;
  9. 申请资助的设备或改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最少一项原则︰
    1. 能优化中医病历系统;或
    2. 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安全性;或
    3. 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卫生;或
    4. 能提升中医诊所防控传染病的能力;或
    5. 能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服务(包括系统化及现代化等提升中医服务质素的方法);或
    6. 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
  10. 申请机构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继续营运有关中医诊所并使用有关该获资助的软件及/或硬件至少一年。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资助指引
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参考样本]
发放款项申请表格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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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quiry@cmdevfund.hk
电邮标题请注明: 「申请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计划」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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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更多有关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之查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