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 (B1-1)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 (B1-2) - 中醫藥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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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 (B1-1)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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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簡介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資助合資格機構舉辦具開創性的培訓項目,以提升中醫藥業界的專業知識水平、示範行業良好操作標準,並填補市場上現有課程之不足。

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資助合資格機構舉辦不同形式的中醫藥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對象涵蓋幼稚園學童、中小學生、長者及公眾等,以提高市民大眾對中醫藥的認知並展示行業的最新發展。

申請詳情

下一輪的「行業支援計劃(B計劃) 」的申請之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20日。

申請資格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項目範圍

 

項目可涵蓋不同類型的活動,例如:舉辦培訓課程、工作坊、研討會、論壇、比賽、體驗活動、流動展覽、展覽會、推廣會及製作短片、網站#等,以培養中醫藥業人才、提升業界的專業知識水平、示範行業良好操作的標準並填補市場上現有課程之不足、展示行業的最新發展及提高大眾對中醫藥的認知。

# 執行機構保留移除不恰當的內容的權利。

 

完成項目時間

 

除非獲得基金諮詢委員會同意,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的申請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1年內完成,而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的申請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2年內完成。

 

資助金額

 

  1.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的最高資助額為$2,750,000港元;及
  2. 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的最高資助額為$2,000,000港元

 

申請及審批流程

 

申請機構須向基金執行機構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申請機構資格證明文件副本(例如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社團註冊證明書、免稅證明書、章程或相關文件)及項目詳細計劃書:

  • 適用於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的「培訓課程計劃書」須列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培訓目標、預期學習成果、師資、培訓對象、收生條件及人數、課程內容大綱、教學方法、評核方法及要求、舉辦場地、財政安排及課程管理安排 (限於10頁內);或
  • 適用於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的「推廣計劃書」 須列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推廣目的及目標、活動形式、活動內容、目標對象、具體推行計劃、宣傳及推廣策略、預期受惠人數及項目成果 (限於10頁內)。

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在接獲申請後,基金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並由基金諮詢委員會進行討論,由醫務衞生局就申請作最後決定。基金執行機構處理申請至申請機構獲申請結果通知,時間約為 4 個月。

審批準則

  1. 申請機構資格;
  2. 同期相關行業及界別的均衡參與;
  3. 項目是否符合優先考慮主題;
  4. 申請機構執行項目的中醫藥專業知識或舉辦相關活動的經驗及管理項目的能力;
  5. 項目訂立的實施計劃是否合理可行;
  6. 建議的財政預算是否合理;
  7. 預計項目能惠及的目標群組數目;
  8. 申請項目是否與其他機構在同期舉行的項目有重疊;
  9. 項目並未納入其他政府資助範疇;
  10. 推行項目的計劃能否達致其目標;及
  11. 項目的成本效益。

涉及舉辦培訓課程的申請項目,亦須參考以下審批準則:

  1. 申請機構須提供理據,證明項目將如何填補行業或市場上的現有空缺或不足;
  2. 申請機構應以公平公正的原則收生。如課程有任何收生要求或入學限制,申請機構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列明及提供理據;
  3. 培訓課程對象必須為現時在港從事中醫藥或相關行業的人員;及
  4. 培訓課程在項目完結後的持續安排。

資助發放安排及報告要求

在符合資助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機構會一般於 2 個月內以支票或銀行過戶方式支付資助款項。

根據項目的執行時間,申請機構可選擇不同的資助發放安排:

1. 完成項目後報銷項目開支;或

2. 選擇要求執行機構預先撥款:

    (i) 如項目的推行時間不超過15個月,執行機構可安排兩次(首期及終期)撥款;或

    (ii) 如項目的推行時間超過15個月,執行機構可安排三次(首期、中期及終期) 撥款。

就不涉及中期撥款的項目,申請機構須於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總結報告及終期經審核的財務報告。

如涉及中期撥款,申請機構須於項目開始第14個月提交中期報告及中期經審核的財務報告,並在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總結報告及終期經審核的財務報告。

如項目不能夠在核准執行期內完成,申請機構須提供充分理據,並獲得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有關資助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報告及審計帳目的要求,可參考本計劃申請資助指引。有關報告的範本亦可於本網站下載。

運作流程如下:

申請指引及表格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 (B1)
申請指引(適用於2024年3月28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請)
申請指引(適用於2024年3月29日或之後提交的新申請)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
申請表格
項目預算規劃工具
總結報告(適用於2024年3月28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請)
總結報告(適用於2024年3月29日或之後提交的新申請)
核數師注意事項(只提供英文版本)
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
申請表格
項目預算規劃工具
中期報告(適用於2024年3月29日或之後提交的新申請)
核數師注意事項(只提供英文版本)
總結報告(適用於2024年3月28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請)
總結報告(適用於2024年3月29日或之後提交的新申請)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將申請表格及計劃書(以MS Word 版本方式),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併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計劃書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獲資助項目經驗分享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獲資助項目分享

 

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獲資助項目分享

 

更多有關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 (B1-1)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 (B1-2)之查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