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计划)资助合资格机构举办具开创性的培训项目,以提升中医药业界的专业知识水平、示范行业良好操作标准,并填补市场上现有课程之不足。
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计划)资助合资格机构举办不同形式的中医药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对象涵盖幼稚园学童、中小学生、长者及公众等,以提高市民大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并展示行业的最新发展。
下一轮的「行业支援计划(B计划) 」的申请之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利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项目可涵盖不同类型的活动,例如:举办培训课程、工作坊、研讨会、论坛、比赛、体验活动、流动展览、展览会、推广会及制作短片、网站#等,以培养中医药业人才、提升业界的专业知识水平、示范行业良好操作的标准并填补市场上现有课程之不足、展示行业的最新发展及提高大众对中医药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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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获得基金咨询委员会同意,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计划)的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而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计划)的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
申请机构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机构资格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商业登记证、章程或相关文件)及项目详细计划书:
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在接获申请后,基金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基金咨询委员会进行讨论,由医务卫生局就申请作最后决定。基金执行机构处理申请至申请机构获申请结果通知,时间约为 4 个月。
涉及举办培训课程的申请项目,亦须参考以下审批准则:
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机构会一般于 2 个月内以支票或银行过户方式支付资助款项。
根据项目的执行时间,申请机构可选择不同的资助发放安排:
(i) 如项目的推行时间不超过15个月,执行机构可安排两次(首期及终期)拨款;或
(ii) 如项目的推行时间超过15个月,执行机构可安排三次(首期、中期及终期) 拨款。
就不涉及中期拨款的项目,申请机构须于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及终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如涉及中期拨款,申请机构须于项目开始第14个月提交中期报告及中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及终期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如项目不能够在核准执行期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获得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有关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报告及审计账目的要求,可参考本计划申请资助指引。有关报告的范本亦可于本网站下载。
运作流程如下: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将申请表格及计划书(以MS Word 版本方式),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并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计划书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计划)获资助项目分享
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计划)获资助项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