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邮标题请注明「申请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 」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资助合资格中药材批发商及中药材零售商添置相关设备,以提升在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材时的效率和安全性,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发出的中药材批发或中药材零售牌照的持有人。 (考虑到业界的需要,个人开设的中药材零售商或中药材批发商会优先予以资助)
基金委员会会视乎情况调整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A4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机构全年均可递交申请,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轮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
执行机构将每约3个月进行一次审批,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申请机构必须申请添置本计划「合资格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项目名单」内的项目类别。
仓库照明设施
为防止因药材/饮片的交付和运输所涉及的一般风险而引致的渗漏和污染的设备
鉴别药材/饮片真伪、优劣或进行日常品质检查的工具及设备
物流管理系统
如无线射频辨识技术、条码扫描器及条码、标签管理系统及标签打印机等相关硬件。
为配合相关系统的使用,申请机构可在计划下申请资助以购置电脑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电脑)和相关软件(如作业系统、防毒软件)。
配发药材的纪录系统
此项目只限可进行配发业务的中药材零售商申请。
为配合相关系统的使用,申请机构可在计划下申请资助以购置电脑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电脑)和相关软件(如作业系统、防毒软件)。
炮制药材的设施及设备
注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请不会获得资助。
注2 若相关设备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品质」之资助原则,有关项目最高可获80%配对资助。
清单内的硬件设备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上公布。
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于一个软件或硬件改善项目。每间持牌的中药材批发商或零售商最多可获$100,000港元资助。若所购置的项目属「中药材贮存相关设备」及符合「项目能提升处理、贮存和运送中药时的安全性/品质」之资助原则(即下文「审批准则」(e)(i)项) ,有关项目最高可获实际费用的80%资助。其他项目的资助额为实际费用的一半(即50%)。
请注意: 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获批后才购买该设备/设施方可获得资助。如该设备/设施非于协定期限内购买,均不可获得资助。
申请机构可以提交多于一次申请,惟执行机构会优先考虑首次提交的申请,而同一申请机构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不变。
注1︰申请机构可提供照片、网上截图或宣传单张等作为参考报价(参考报价必须清晰显示拟申请的设备的型号及所需金额)。
注2︰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申请数目的情况,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
申请机构必须填妥并签署申请表格,连同全部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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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