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注册支援计划 (A3)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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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注册支援计划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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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为服务提供者

登记要求

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公司(即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或于本港以外合法注册的机构。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成药注册顾问服务提供者、商会或化验所等组织。服务提供者如进行新登记申请,无论在任何地区(例如:香港、内地及其他国家/地区),都必须符合下列相同的登记要求:

第一类别 「中成药注册顾问服务提供者」:

  1. 申请机构须于过往五年(递交申请表格起计)拥有以下经验:
    • 参与《香港中药材标准》计划;或
    • 为中药业界举办不少于五次有关中成药注册或中药资讯相关的讲座(每单元人数不少于30 人);或
    • 为不少于十个中成药正式注册申请个案提供中成药注册的顾问服务;
  2. 申请机构须提供参与项目顾问人员的履历,顾问人员须拥有以下学历或经验:
    • 中医学士学位、中药学士学位、药剂学士学位、药剂科学学士学位、分析化学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或
    • 关于本地中成药注册的工作经验;及
  3. 海外申请机构须提供在香港伙伴或在香港主要职员的资料。

第二类别「化验服务提供者」:

  1. 已经由当地的个别认证机构授予ISO/IEC 17025的认可资格;
  2. 申请机构须符合以下三项原则:
    • 该地区的实验室测试认证体系的「认可检测能力范围」包括了中成药产品或类似产品,例如:中成药产品、中药及有关产品或传统药物;
    • 在重金属及有毒元素含量、微生物限度或农药残留量三项个别测试项目已通过认证;及
    • 个别测试技术跟中药组订定于《中成药注册安全性资料技术指引》相当。
服务提供者登记指引及表格
登记指引
登记表格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电邮地址:enquiry@cmdevfund.hk

电邮标题请注明「申请登记成为A3计划服务提供者」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 (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更多有关中成药注册支援计划 (A3)之查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