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 (C2 计划) — 编订教学资源套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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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 (C2 计划) — 编订教学资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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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简介

「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C2计划) —编订教学资源套(下称「本计划」)旨在加强学生对中医药文化和知识的认识,进一步推广及应用中医药,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项目要求建立及制作多元化、可灵活及持续运用的中医药教学资源。

申请详情

「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C2计划)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

申请资格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完成项目时间

 

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24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24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须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委员会的同意。

 

申请及审批流程


申请机构须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包括详细项目计划)(申请表格可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基金网站下载)
    -  须列明项目的「目标对象群组」、教学资源套具体内容、支援配套方案、具体进行「试行」方式及评估方法、详细预算、在项目完结后的持续安排、项目检讨和优化机制,包括制定检视成效标准及/或制定定性和定量评估等;
  2. 同意参加「试行」学校的支持证明;及
  3. 申请机构资格证明文件(例如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社团注册证明书、免税证明书、章程或相关文件)的副本。

在接获申请后,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执行机构会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并由医务卫生局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后决定。

 

审批准则

 

  1. 申请机构是否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
  2. 申请项目的整体设计,中医药教学资源套内容及材料、教学方法等是否符合本计划的要求 ;
  3. 申请机构须具备执行申请项目的中医药专业知识或举办相关活动的经验及管理项目的能力;
  4. 项目对象及覆盖范围必须符合本计划的要求;
  5. 「试行」学校总数、涵盖地区/组别,及「试行」阶段触及学生总人数是否符合本计划的要求;
  6. 「试行」的模式、手法及规模是否合理可行及充分;
  7. 申请机构须就项目设立检讨和优化机制,检视项目成效及/或影响等;
  8. 项目在本基金计划资助完结后的持续安排;
  9. 申请项目订立的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10. 建议的申请项目财政预算是否合理;
  11. 申请项目并未纳入其他政府资助范畴;
  12. 申请项目的成本效益。

资助金额及发放资助安排

 

  1. 每个获委托项目最多可获基金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800万元
  2.  发放资助款项的安排如下:
    • 首期拨款(预计总核准资助金额50%)将会在获委托机构签署资助协议并成功开立项目帐户7后发放;
    • 第二期拨款(最高可达预计总核准资助金额的25%)将会在执行机构接纳获委托机构提交的教学资源套(包括教师手册及使用指南)后,并获得委员会批准后发放;及
    • 终期拨款(确实资助金额的余额,将会根据终期审核账目中经过审核的实际项目成本、收入以及拨款余额等因素进行调整)在获委托机构完成所有获委托项目的成果和绩效指标(包括「试行」及优化,制作最终版本及分发至目标群组学校),及总结报告和终期财务报告(包括终期审核账目)获得执行机构接纳,并获委员会批准后发放。
  3. 申请机构可按需要申请「行政支援拨款」,「行政支援拨款」建议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援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行政支援拨款」的最终发放金额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开支作出调整,而项目的最高可获资助上限不变。 

7 「项目帐户」指须在《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注册的持牌银行以其名义开立及保存独立带利息的银行帐户。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指引
申请表格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信封请注明「 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 C2计划)」 

更多有关全港校园中医药文化教育、宣传及推广项目 (C2 计划) — 编订教学资源套之查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