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郵標題請註明「申請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 」
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資助合資格中藥材批發商及中藥材零售商添置相關設備,以提升在處理、貯存和運送中藥材時的效率和安全性,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中醫藥服務。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所發出的中藥材批發或中藥材零售牌照的持有人。(考慮到業界的需要,個人開設的中藥材零售商或中藥材批發商會優先予以資助)
基金委員會會視乎情況調整資助對象及資助範圍。
A4計劃現正接受申請。申請機構全年均可遞交申請,執行機構將分批處理申請。申請機構須留意每批申請的截止日期,有關資料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公布。於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表格,將於下一輪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請一同處理。
執行機構將每約3個月進行一次審批,下一輪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
申請項目原則上應在12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12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須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申請機構必須申請添置本計劃「合資格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項目名單」內的項目類別。
倉庫照明設施
為防止因藥材/飲片的交付和運輸所涉及的一般風險而引致的滲漏和污染的設備
鑒別藥材/飲片真偽、優劣或進行日常品質檢查的工具及設備
物流管理系統
如無線射頻辨識技術、條碼掃描器及條碼、標籤管理系統及標籤打印機等相關硬件。
為配合相關系統的使用,申請機構可在計劃下申請資助以購置電腦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電腦)和相關軟件(如作業系統、防毒軟件)。
配發藥材的紀錄系統
此項目只限可進行配發業務的中藥材零售商申請。
為配合相關系統的使用,申請機構可在計劃下申請資助以購置電腦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電腦)和相關軟件(如作業系統、防毒軟件)。
炮製藥材的設施及設備
註1 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請不會獲得資助。
註2 若相關設備符合「項目能提升處理、貯存和運送中藥時的安全性/品質」之資助原則,有關項目最高可獲80%配對資助。
清單內的硬件設備可因應情況作出更新,並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上公佈。
一次申請可包含多於一個軟件或硬件改善項目。每間持牌的中藥材批發商或零售商最多可獲$100,000港元資助。若所購置的項目屬「中藥材貯存相關設備」及符合「項目能提升處理、貯存和運送中藥時的安全性/品質」之資助原則(即下文「審批準則」(e)(i)項),有關項目最高可獲實際費用的80%資助。其他項目的資助額為實際費用的一半(即50%)。
請注意: 申請機構須在申請獲批後才購買該設備/設施方可獲得資助。如該設備/設施非於協定期限內購買,均不可獲得資助。
申請機構可以提交多於一次申請,惟執行機構會優先考慮首次提交的申請,而同一申請機構的總資助額上限維持不變。
註1︰申請機構可提供照片、網上截圖或宣傳單張等作為參考報價(參考報價必須清晰顯示擬申請的設備的型號及所需金額)。
註2︰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及項目整體收到申請數目的情況,所需時間或有所不同。
申請機構必須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格,連同全部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電郵標題請註明「申請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 」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可以。只要申請機構是個人開設,並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 章) 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商牌照,則原則上符合A4計劃的申請資格。
假設一間獨立的公司持有一個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同時持有中藥材批發及中藥材零售牌照,不論地址是否相同,根據「首次申請本計劃會作優先考慮」的審批準則,只有其中一項申請可獲優先考慮。
首次申請本資助計劃,且屬個人開設業務者,現階段將獲優先考慮。若數間公司各自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及中藥材批發/中藥材零售牌照,但彼此屬分店關係,申請機構只可選擇其總店或其中一間分店在現階段獲優先考慮,至於餘下的申請,基金將視乎本計劃整體申請及批核情況再作考慮。
否。申請機構須於協定期限內購買該設施方可獲得資助。如該設施非於協定期限內購買,均不可獲得資助。
否。申請機構遞交申請時,只須提交一份該設施的參考報價。申請機構可提供該照片、網上截圖或宣傳單張作為參考報價。參考報價必須清晰顯示該設備的型號及金額。申請人自行手寫金額則不能視作參考報價。
申請獲批後,申請機構需根據「申請資助指引」內第3.5條所列明的採購程序進行採購工作。每宗採購總值不超過 5 萬港元時,申請機構應邀請至少兩個供應商/服務提供者/顧問/承判商或出租商提交書面報價,並必須接納報價最低的合資格者。當有關項目總值超過 5 萬港元但不多於 20 萬港元時,申請機構應邀請至少三個供應商/服務提供者/顧問/承判商或出租商提交書面報價,並必須接納報價最低的合資格者。
獨立購買的保養服務並不屬於資助範圍,但如資助項目的供應商以綑綁式提供保養服務,申請機構可於申請表格內清楚填寫保養服務的內容和涉及款項,基金將按具體情況審批。一般而言只會提供一年的保養相關資助;如保養費用多於一年,則會按比例計算一年的保養服務費用資助額。
就申請所需文件齊備的申請,執行機構約需三個月時間處理申請。有關時間僅供參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及項目整體收到申請數目的情況,所需時間或有所不同。
「聯繫人士」是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理事會成員(下稱:理事會成員)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定義如下:
(a) 「相關者」,指:
(i) 該理事會成員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而該公司與該理事會成員共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管控該理事會成員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該理事會成員管控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或(ii)段中所述人士管控或管控(i)或(ii)段所述人士的人;
(c) 對另一人(「受管控的人」)的「管控」,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管控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管控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是否可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管控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使受管控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管控的人的意願處理;
(d) 「董事」指任何擔任董事職位的人(不論其職稱為何),包括事實董事或影子董事。就此聲明而言,「董事」是指根據《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條例》(香港法例第1116章)第9條委任的理事會成員;及
(e) 「親屬」指有關人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而在推斷親屬關係時,被領養的子女必須當作既是其親生父母的亦是其領養父母的子女,而繼子女亦必須當作既是其親生父母的亦是其繼父母的子女。
合資格申請機構申請購置列於「合資格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項目名單」中,A4-A類「中藥材貯存相關設備」的項目,且有關申請項目同時符合「項目能提升處理、貯存和運送中藥時的安全性/品質」之資助原則,該設施原則上最高可獲實際費用的80%資助,其他項目的資助額則為實際費用的50%。
可以。申請機構須確保該非本地供應商可提供書面報價,並於計算支出時提供匯率證明。書面報價須包括以下資料:1.產品名稱、2.產品數量、3.產品價錢、4.供應商名稱、5.供應商聯絡方法(如電話或電郵)、6.發出日期。
至於報價過程衍生及所招致的費用,須由申請機構自行負責。
申請機構須填寫發放款項申請表格,並將填妥之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申請機構須遵守「申請資助指引」內第3.5條所列明的採購程序進行採購工作。如未能在市場上找到兩個報價,申請者必須在發放款項申請表格提供充份理據。
書面報價須載有:1.產品名稱、2.產品數量、3.產品價錢、4.供應商名稱、5.供應商聯絡方法(如電話或電郵)、6.發出日期。
獲資助機構須於申請獲批後,根據簽妥的資助協議上的協定期限內進行採購程序。獲資助機構應至少收到兩份以上的書面報價,並必須接納報價最低的合資格者。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資助指引」內第3.5條–採購程序。
由於處理申請及簽署合約程序需時,建議申請機構在索取報價時預留足夠的時間及彈性。如有個別特殊情況,執行機構會考慮先處理牽涉工程的項目申請(請於遞交申請表格時註明情況),以期盡可能便利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