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 (C2 計劃) — 編訂教學資源套 - 中醫藥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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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 (C2 計劃) — 編訂教學資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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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簡介

「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C2計劃) —編訂教學資源套(下稱「本計劃」)旨在加強學生對中醫藥文化和知識的認識,進一步推廣及應用中醫藥,促進中醫藥文化的傳承;項目要求建立及製作多元化、可靈活及持續運用的中醫藥教學資源。

申請詳情

「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C2計劃)的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16日。

申請資格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完成項目時間


申請資助項目原則上應在24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24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須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委員會的同意。

 

申請及審批流程


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包括詳細項目計劃)(申請表格可向執行機構索取或從基金網站下載)
    -  須列明項目的「目標對象群組」、教學資源套具體內容、支援配套方案、具體進行「試行」方式及評估方法、詳細預算、在項目完結後的持續安排、項目檢討和優化機制,包括制定檢視成效標準及/或制定定性和定量評估等;
  2. 同意參加「試行」學校的支持證明;及
  3. 申請機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社團註冊證明書、免稅證明書、章程或相關文件)的副本。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執行機構會將初審意見提交委員會討論,並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審批準則

 

  1. 申請機構是否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
  2. 申請項目的整體設計,中醫藥教學資源套內容及材料、教學方法等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要求 ;
  3. 申請機構須具備執行申請項目的中醫藥專業知識或舉辦相關活動的經驗及管理項目的能力;
  4. 項目對象及覆蓋範圍必須符合本計劃的要求;
  5. 「試行」學校總數、涵蓋地區/組別,及「試行」階段觸及學生總人數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要求;
  6. 「試行」的模式、手法及規模是否合理可行及充分;
  7. 申請機構須就項目設立檢討和優化機制,檢視項目成效及/或影響等;
  8. 項目在本基金計劃資助完結後的持續安排;
  9. 申請項目訂立的實施計劃是否合理可行;
  10. 建議的申請項目財政預算是否合理;
  11. 申請項目並未納入其他政府資助範疇;
  12. 申請項目的成本效益。

 

資助金額及發放資助安排

 

  1. 每個獲委託項目最多可獲基金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800萬元
  2. 發放資助款項的安排如下:
    • 首期撥款(預計總核准資助金額50%)將會在獲委託機構簽署資助協議並成功開立項目帳戶7後發放;
    • 第二期撥款(最高可達預計總核准資助金額的25%)將會在執行機構接納獲委託機構提交的教學資源套(包括教師手冊及使用指南)後,並獲得委員會批准後發放;及
    • 終期撥款(確實資助金額的餘額,將會根據終期審核帳目中經過審核的實際項目成本、收入以及撥款餘額等因素進行調整)在獲委託機構完成所有獲委託項目的成果和績效指標(包括「試行」及優化,製作最終版本及分發至目標群組學校),及總結報告和終期財務報告(包括終期審核帳目)獲得執行機構接納,並獲委員會批准後發放。
  3. 申請機構可按需要申請「行政支援撥款」,「行政支援撥款」建議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行政支援撥款」的最終發放金額將根據項目的實際開支作出調整,而項目的最高可獲資助上限不變。

7 「項目帳戶」指須在《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註冊的持牌銀行以其名義開立及保存獨立帶利息的銀行帳戶。

申請指引及表格

申請指引
申請表格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透過電郵方式提交
透過電郵方式提交

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以MS Word 版本方式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信封請註明「 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 C2計劃)」 

更多有關全港校園中醫藥文化教育、宣傳及推廣項目 (C2 計劃) — 編訂教學資源套之查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