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醫醫院發展需要的人才培訓項目(C1計劃)主要為配合香港首間中醫醫院發展,開展符合本地中醫住院服務需要的培訓項目,加強中醫藥臨床及醫務管理人才隊伍(包括中醫師及各相關醫療專業人員)的建設。現階段C1計劃下的培訓主題包括:
主題一︰中醫與護理專業的臨床協作(C1a項目);
主題二︰中醫與各個專職醫療的臨床協作(C1b項目);
主題三︰中醫醫療行政及醫院管理(C1c項目);
主題四︰個人及機構的醫療法律責任(C1d項目);
主題五︰醫療風險管理及病人安全(C1e項目);及
主題六︰中醫護理培訓課程(C1f項目)。
在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1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2、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3)均可提出申請。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1 不論以何種方式註冊、成立或設立,該等機構須為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而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或其會章或組織章程細則需明確規定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不會分攤任何紅利、利潤或資產。申請者須提供相關組織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等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2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社團或組織(如專業團體、工商組織或其他行業支援組織),包括但不限於:《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專上學院條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教育機構。
申請機構須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核。執行機構會將初審意見提交委員會討論,並由醫務衞生局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因應個別培訓主題項目的設計及性質,額外加入的審批內容及範疇。申請機構須同時參照個別培訓主題項目的「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
培訓目標:
(a) 讓中醫師與護士互相理解各自在門診及住院環境中的角色及臨床工作;
(b) 讓中醫師與護士互相理解在香港現行法規下,各自在臨床工作中的權責;
(c) 掌握中醫師與護士在香港中醫醫院的職能分工及協作模式;及
(d) 透過常見案例討論,加強中醫師與護士的溝通和協作,為香港中醫醫院建立跨專業團隊作準備。
培訓對象:
一般而言,獲委託項目應在30個月內完成,獲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則屬例外。
(a) 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須提交相關資料證明其機構的組織及舉辦課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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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1 |
具備課程管理架構及委任課程統籌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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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課程教學所需提供的場所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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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有負責開發、規劃及制定課程的課程諮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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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師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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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課程舉辦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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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課程收生人數及培訓對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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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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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實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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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詳細的培訓大綱、教學及評核方法,並重點說明符合課程要求的機制和具體實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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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網路及課程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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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質保證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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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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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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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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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辦課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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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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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於課程籌備、推行和達致培訓目標的措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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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預算支出
申請機構應在預算中詳細列出各項開支明細,主要預算項目須包括但不限於︰
1. 申請機構應就所有要求的臨床環境學習時數,建議詳細可行的臨床環境學習方案,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明當中所涉及的費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援撥款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
C1a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400萬元。
培訓目標:
(a) 讓中醫師及專職醫療人員互相理解各自在門診及住院環境中的臨床工作;
(b) 讓中醫師及專職醫療人員互相理解在香港現行法規下,各自在臨床工作中的權責;及
(c) 掌握在香港中醫醫院專病項目當中,中醫師及專職醫療人員的職能分工及協作模式。
培訓對象:
一般而言,獲委託項目應在30個月內完成,獲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則屬例外。
(a) 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須提交相關資料證明其機構的組織及舉辦課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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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1 |
具備課程管理架構及委任課程統籌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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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課程教學所需提供的場所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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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有負責開發、規劃及制定課程的課程諮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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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師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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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課程舉辦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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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課程收生人數及培訓對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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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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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實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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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詳細的培訓大綱、教學及評核方法,並重點說明符合課程要求的機制和具體實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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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網路及課程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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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質保證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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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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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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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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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辦課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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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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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於課程籌備、推行和達致培訓目標的措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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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預算支出
申請機構應在預算中詳細列出各項開支明細,主要預算項目須包括但不限於︰
1. 申請機構應就所有要求的臨床環境學習時數,建議詳細可行的臨床環境學習方案,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明當中所涉及的費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援撥款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
C1b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400萬元。
培訓目標:
(a) 加強中醫師對醫療行政的認識;
(b) 加強中醫師對醫院行政架構、政策制定、基本運作及管理的認識;及
(c) 提升中醫師的臨床管理意識,培養中醫醫療行政及管理級人才。
培訓對象:
一般而言,獲委託項目應在30個月內完成,獲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則屬例外。
(a) 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須提交相關資料證明其機構的組織及舉辦課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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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1 |
具備課程管理架構及委任課程統籌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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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課程教學所需提供的場所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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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有負責開發、規劃及制定課程的課程諮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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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師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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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課程舉辦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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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課程收生人數及培訓對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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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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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實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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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詳細的培訓大綱、教學及評核方法,並重點說明符合課程要求的機制和具體實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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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網路及課程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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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質保證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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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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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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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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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辦課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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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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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於課程籌備、推行和達致培訓目標的措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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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預算支出
申請機構應在預算中詳細列出各項開支明細,主要預算項目須包括但不限於︰
1. 申請機構應就所有要求的醫院參觀與研討時數,建議詳細可行的醫院參觀與研討方案,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明當中所涉及的費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援撥款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
C1c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350萬元。
培訓目標:
(a) 理解香港醫療體系及香港現行的法律制度;
(b) 掌握醫療機構員工及醫療機構各自的責任;
(c) 理解現行與中醫藥服務及醫院服務相關的規管及守則;及
(d) 熟悉醫療法律議題包括醫療疏忽和人身傷害申索程序。
培訓對象:
一般而言,獲委託項目應在30個月內完成,獲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則屬例外。
(a) 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須提交相關資料證明其機構的組織及舉辦課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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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1 |
具備課程管理架構及委任課程統籌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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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課程教學所需提供的場所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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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有負責開發、規劃及制定課程的課程諮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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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師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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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課程舉辦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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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課程收生人數及培訓對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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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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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實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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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詳細的培訓大綱、教學及評核方法,並重點說明符合課程要求的機制和具體實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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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網路及課程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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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質保證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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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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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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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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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辦課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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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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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於課程籌備、推行和達致培訓目標的措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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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預算支出
申請機構應在預算中詳細列出各項開支明細,主要預算項目須包括但不限於︰
1. 申請機構應就所有要求的醫院參觀與研討時數,建議詳細可行的醫院參觀與研討方案,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明當中所涉及的費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援撥款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
C1d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350萬元。
培訓目標:
(a) 加強中醫師的公共衛生及醫療風險管理意識;及
(b) 提升中醫師在中醫醫療環境(包括香港中醫醫院)中提供臨床服務時的病人安全意識。
培訓對象:
一般而言,獲委託項目應在30個月內完成,獲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則屬例外。
(a) 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須提交相關資料證明其機構的組織及舉辦課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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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1 |
具備課程管理架構及委任課程統籌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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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課程教學所需提供的場所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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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有負責開發、規劃及制定課程的課程諮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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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師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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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課程舉辦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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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課程收生人數及培訓對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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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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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實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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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詳細的培訓大綱、教學及評核方法,並重點說明符合課程要求的機制和具體實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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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網路及課程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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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品質保證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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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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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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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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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辦課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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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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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於課程籌備、推行和達致培訓目標的措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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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預算支出
申請機構應在預算中詳細列出各項開支明細,主要預算項目須包括但不限於︰
1. 申請機構應就所有要求的醫院參觀與研討時數,建議詳細可行的醫院參觀與研討方案,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明當中所涉及的費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援撥款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
C1e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350萬元。
培訓主題六「中醫護理培訓課程」(C1f項目)旨在配合香港首間中醫醫院發展,以及因應中醫跨專業協作的長遠發展需要,培訓及儲備中醫護理專才。 培訓對象為香港註冊護士。
「中醫護理培訓課程」(C1f項目)已截止申請。
培訓目標:
(a) 理解中醫基礎理論;
(b) 理解中醫四診、常用的辨證方法;
(c) 掌握中醫護理學的基本特點、原則及臨床應用;
(d) 熟悉中藥的性能、中藥配伍的一般原則及使用中藥的禁忌;
(e) 掌握中藥煎煮法、給藥法及於內服和外用藥的護理;
(f) 熟悉常用中成藥、方劑及其分類、中西藥的交互作用、中西藥同用時的配套及常見中藥急性中毒的護理;
(g) 掌握一般中醫護理(例如:情志護理、飲食護理及病情觀察和記錄要點)的原則及方法並應用於日常護理過程;
(h) 熟悉香港中醫醫院門診、日間及住院病人的服務流程;
(i) 掌握常用中醫療法(例如:針刺、灸法、拔權、刮痧、推拿、耳穴埋籽法)的作用、禁忌、常用器具設備及療法的前後護理要點及臨床應用;
(j) 掌握常用中醫療法可導致的異常情況,及相關護理和預防方法;
(k) 熟悉中西醫協作治療的護理需要及在日常護理過程的應用;
(l) 掌握中醫分科、常見危重及急證和香港中醫醫院中醫專病項目的護理特點,並應用於相關護理過程;及
(m) 掌握中醫養生原則及於臨床護理的應用。
培訓對象:
獲委託項目應在30個月內完成,獲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則屬例外。
(a) 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須提交相關資料證明其機構的組織及舉辦課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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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1 |
具備課程管理架構及委任課程統籌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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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課程教學所需提供的場所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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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師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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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負責開發、規劃及制定課程的課程諮詢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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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舉辦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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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收生人數及培訓對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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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術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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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範疇 | 提交相關資料以作證明 |
實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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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培訓大綱、教學及評核方法,並重點說明符合課程要求的機制和具體實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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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網路及課程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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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保證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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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執行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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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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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課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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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課程籌備、推行和達致培訓目標的措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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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醫藥護理課程的總學習時數必須不少於80小時,並設有評估預期學習成果;如一年内重複舉辦同一課程只計算一次。
(C) 預算支出
申請機構應在預算中詳細列出各項開支明細,主要預算項目須包括但不限於︰
1 申請機構應就所有要求的實習時數,建議詳細可行的實習方案,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明當中所涉及的費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援撥款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
C1f項目下每一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600萬元。
(a) 資助金額將按照項目執行情況及完成的里程碑分階段發放予獲委託機構。
(b) 項目發放資助款項的安排如下:
(c) 申請機構可按需要申請「行政支援撥款」,「行政支援撥款」建議資助上限為獲委託項目開支或實際項目開支(未計及行政支援撥款之前,以較低者為準)的10%。「行政支援撥款」的最終發放金額將根據項目的實際開支作出調整,而項目的最高可獲資助上限不變。
4 「項目帳戶」指須在《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註冊的持牌銀行以其名義開立及保存獨立帶利息的銀行帳戶。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將申請表格及計劃書(以MS Word 版本方式),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併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電郵遞交申請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已簽署及蓋章)、計劃書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信封請註明「配合中醫醫院發展需要的人才培訓項目—C1a/C1b/C1c/C1d/C1e項目」)
聲明
本網頁所載之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歧義,一概以有關計劃/項目之「申請資助指引」及「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為準。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執行機構保留更新及修訂本網頁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在接獲申請後,執行機構會根據審批準則進行初步審閱。執行機構會將初步審批意見提交予評審小組及中醫藥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討論,而醫務衞生局將就批准或拒絕申請作最後決定。
根據現階段公布的相關文件,如申請表格及計劃書範本,基金原則上期望申請機構以中文填寫申請文件。如申請機構認為有需要,亦可附上英文版本的補充資料供評審委員會參考。
目前基金暫無計劃延長申請期限。
C1f項目要求獲委託機構須在2025年7月至2027年9月期間籌辦兩期課程,以配合香港首間中醫醫院在2025年年底起分階段投入服務,故期望最快在2024年年底擬定初步評審的結果,以便為獲委託機構提供充裕準備時間。
如有需要,基金在考慮各項因素後,將適時釐定申請截止日期。有關C1f項目的任何調整,包括申請安排和細節以及申請期限等,均以基金網站的最新公布為準。
委員會將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進行審批。若有需要,委員會或將邀請申請機構的代表出席評審小組或委員會會議,為申請項目作簡要介紹,或解答各委員的提問,申請機構宜事先做好相關準備。
視乎申請數量及質量,基金將儘快就各申請進行討論及審批,並儘早通知申請機構,現階段目標於2024年年底公布獲委託項目。一般而言,基金執行機構將在委員會完成審議並作出決定後2至4星期內,通知申請機構審批的結果。
原則上,在審批完成後基金將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委託,「獲批准」項目將獲委託,「不獲批准」項目將不獲委託。但如委員會認為某申請項目的設計或安排上需要調整,或會以「有條件批准」方式通知申請機構,要求作出相應修改後再正式簽署協議。
C計劃將根據需要公開邀請機構就某個特定主題在指定限期前提交申請。一經完成審批並挑選合適機構執行項目後,一般不會再邀請新一輪申請。
根據「C1f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的戊部分的(a)項規定,每個獲委託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 600 萬元。評審委員會將根據申請數量和質量作整體考慮,原則上不排除在同一計劃下批出多於一個申請項目。
C1計劃的全稱為「配合中醫醫院發展需要的人才培訓項目」,設有C1a至C1f等主題範疇,旨在配合中醫醫院的不同人才需要。考慮C1f主題項目要求內容的複雜性,申請機構需要較長準備時間,而且項目所需的教學時數亦較長,所以在首階段首先推出。
其他C1a至C1e主題,將待委員會進一步審閱安排後,陸續公布詳情及開放申請。這些主題大致涵蓋中醫與其他醫療人員在醫院的協作、醫療管理、風險控制等不同範疇。基金將適時公布有關主題的申請承辦安排,歡迎有意提交申請者繼續留意策略性主題委託項目資助計劃(C計劃)的推廣及宣傳。
就C1f項目而言,基金希望整個課程以實體形式進行,原則上不接納視像或遙距的授課形式。但如有特殊情況,建議申請機構作適當的說明以便委員會作出考慮。
就課程之學術水平要求,計劃本身並沒有規定必須符合指定資歷架構級別。然而,因為培訓對象為香港註冊護士,獲委託機構須為課程申請持續護理教育學分(CNE)之認可,期望能為學員提供進修學分。此外,基金亦鼓勵並歡迎獲委託機構為課程爭取更多其他方面的學術評審認證,以提升課程之學術水平及認受性。
根據「C1 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的1.3.1條,與項目活動直接有關的第三者保險預算可納入申請項目的開支項目。申請機構須根據活動性質及風險因素,購買合適的第三方保險。申請機構亦須按不同情況,如實習場所的安排及風險等,考慮是否購買或建議學員購買合適的個人保險及專業責任保險等,申請機構須在申請文件內適當說明購買保險相關的理據供評審委員會考慮。
課程統籌主任應具備策劃及統籌相關教學課程的經驗。
「課程諮詢委員會」負責開發、規劃及制定相關課程,在培訓課程中有著重要的功能和責任,所以必須由專業人士擔任,其中建議包括中醫、西醫、護士及醫院行政人員。但實際組成比例並無特定要求。
沒有相關限制。如有需要,有關人士應按有關諮詢委員會的既定機制申報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
根據「C1f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臨床實習的第(c)項,現階段,申請機構的建議實習方案應只包含申請機構自行安排的實習場地,而無須包含香港中醫醫院及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場地。有關自行安排的實習場地並無地域限制,但申請機構須參考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擬定詳細可行的實習方案並滿足臨床實習的目標及要求。
申請機構可按實際情況、預期學習成果及教學需要調整每節臨床實習的時數。
申請機構可調整住院及日間病房實習時數的比例,惟住院及/或日間病房實習時數不可少於120小時的要求。
根據「C1f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臨床實習的第(a)項,臨床教學須由:
- 獲委託機構的導師;和
- 任職於實習機構的帶教導師提供。
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需要聘用全職臨床教學的導師。
根據「C1f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附錄的課程大綱、核心課題及要求指引第VI項的理論課堂考核指引,申請機構可按各考核項目之性質,配合實際情況作適度調整。
申請機構可配合實際情況對考核的安排作適度調整。
考慮到申請機構未必能獨力完成整個項目,因此C1f項目設有「合作機構」的安排,讓申請機構有機會及按需要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交申請及推展項目。基金對合作機構的數目並無限制,合作機構可以是商業機構及非牟利機構等,但申請機構必須是非牟利機構。申請機構須說明加入合作機構的原因,合作機構如收取項目費用,須按照「C1 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第2.3.2段進行有關程序。
基金原則上接納申請機構加入本地、內地或其他地區合法註冊、成立或設立的機構成為合作機構。如有需要, 執行機構會要求申請機構提供有關「合作機構」的證明或其他資料 ,以供評審委員會考慮。
根據「C1f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課程完結及證書第(b)項,獲委託機構須為C1f項目申請持續護理教育學分。因此由合作機構頒發持續護理教育學分並不可行。
可以,但申請機構須在C1f項目計劃書第III部份項目財政預算的第(E)項中列明實習方案所涉及與合作機構有關的費用作預算之用。
請參考「C1 計劃申請資助指引」獲委託項目協議和管理部分3.11.3.1段。 一般而言,報告內容須包括以下資料:
- 項目計劃的工作進度;
- 報告時間內項目的實際收支詳情;
- 所有於報告時間內已完成課程的成效檢視,以及為下一期課程的設計和執行建議優化措施;及
- 於項目推行時間內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任何已計劃和採取的補救措施及改善方案。
根據「C1f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其他注意事項的要求。在政府及獲委託機構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政府保留權利在本項目所有課程完成後起計的三年內,要求獲委託機構以相同的資助金額及課程内容重覆舉辦課程。
根據「C1f項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其他注意事項第(c)項,在培訓課程完結後,獲委託機構須按政府要求透過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公開發布,讓項目下所建立的課程、教學材料及成果等能持續惠及中醫藥及相關行業。如果獲委託機構有特別原因可向委員會作出申請,並請說明原因及附上相關資料,委員會會按情況作出特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