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 (A2)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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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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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简介

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计划)为中成药制造商在技术及硬件设备方面提供资助,以支援他们优化系统以达至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成药GMP)的水平;并同时支援中成药制造商持续维持良好的中成药生产环境,进一步提升中成药生产质量水平,满足中成药GMP与时并进的要求。资助范畴包括:中成药GMP基本评估资助计划(A2-1 计划)、中成药GMP顾问服务资助计划(A2-2 计划)及中成药GMP设备资助计划(A2-3 计划)。

申请详情

申请资格

 

  • 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发出的中成药制造商牌照不论是否持有《制造商证明书》( 即中成药GMP证书)的制造商。

 

申请截止日期

本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合资格申请机构全年均可递交申请,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轮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

执行机构将每约3个月进行一次审批,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执行机构收齐所有所需文件起计,处理申请时间约为3个月。

 

项目范围

 

A2-1计划

中成药GMP基本评估资助计划

A2-2计划

中成药GMP顾问服务资助计划

A2-3计划

中成药GMP设备
资助计划

涵盖范围

就进行符合中成药GMP认证之基本评估提供顾问服务1

  • 就符合中成药GMP认证
    之差距分析提供
    顾问服务2   
    (A2-2(i)计划)
  • 就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SOP提供顾问服务3
    (A2-2(ii)计划)
  • 就符合中成药GMP之申请提案提供顾问服务4
    (A2-2(iii)计划)
资助中成药制造商添置符合中成药GMP认证所需之设备

计划要求

所聘请顾问必须为执行机构预先批准的合资格中成药GMP认证顾问服务提供者 申请机构须提交执行机构预先批准的合资格中成药GMP认证顾问服务提供者的顾问报告,以确定硬件为中成药质量提升所需的设备,而建议之设备必须为「合资格中成药GMP硬件设备清单」中的硬件类别

资助比例

90%

50% 50%

资助上限

$30,000港元

A2-2(i)计划:
$100,000港元

A2-2(ii)计划:
$150,000港元

A2-2(iii)计划:
$200,000港元

$600,000港元

项目完成时间

2个月

A2-2(i)计划:3个月

A2-2(ii)计划:12个月

A2-2(iii)计划:6个月

12个月
1基本评估顾问服务需涵盖就市场环境(本地/海外)、营销状况、场地环境、厂商意向、产品数量、剂型分布及其他相关资料建议厂商是否适合进行中成药GMP认证。

2差距分析顾问服务需就申请中成药GMP认证详细分析人员、厂房、设备、文件、制造、验证、品质控制、合约制造/合约检验、投诉/产品回收、自检/品质审查、初期投资及后期营运成本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操作程序顾问服务需拟备相关设备操作文件、制造程序相关文件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4申请提案顾问服务需拟备提交申请中成药GMP认证的文件、场地调试及验收文件、相关确认/验证(包括场地、设施、设备、清洁程序、工艺、分析方法)方案及相关质量管理系统文件。

「合资格中成药GMP硬件设备清单」包括下列设施:

基本设施
A2-01

纯水系统

A2-02

压缩空气系统

A2-03

洁净空调系统

A2-04

蒸汽系统

生產設備
A2-05

中药材清洗/净化设备

A2-06

中药材切药机

A2-07

中药材粉碎机

A2-08

中药材过筛机

A2-09

中药材提取/浓缩设备

A2-10

中药材及制剂混合机

A2-11

中药材或中药制剂消毒除菌设备

A2-12

中药材或中药制剂烘干设备

A2-13

中药制粒设备

A2-14

胶囊剂生产设备

A2-15

丸剂生产设备

A2-16

颗粒剂生产设备

A2-17

片剂生产设备

A2-18

散剂填充设备

A2-19

半固体制剂真空乳化设备

A2-20

液体制剂混合设备

A2-21

固体制剂包衣设备

A2-22

膏布制造设备

A2-23

栓剂制造设备

A2-24

无菌制剂生产设备

A2-25

内/外包装设备

A2-26

洁净级别取样设备

A2-27

洁净室监察仪器(空气粒子计、风量风速计、温湿度计、压差计等)

A2-28

金属异物探测器/排除设备

A2-29

除尘设备

A2-30

生产设备清洁系统

品质控制仪器
A2-31

各种制剂相关检测仪器:如片剂「硬度计」、「脆度仪」、溶速度仪,膏布「黏力仪」等

A2-32

电子天平

A2-33

恒温恒湿箱

A2-34

总有机碳测试仪

A2-35

电导率仪

A2-36

折光仪

A2-37

熔点仪

A2-38

紫外分光光度计

A2-39

红外分光光度计

A2-40

显微镜

A2-41

崩解时限测定仪

A2-42

电热恒温水浴锅

A2-43

超声波清洗仪

A2-4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和相关辅助机组

参考例子

  • 微波消解仪
  • 气体控制系统
  • 热交换/冷却器
A2-45

高效液相色谱仪和相关配套模块

参考例子

  • 脱气机
A2-46

气相色谱仪和相关辅助机组

参考例子

  • 压缩空气机
  • 顶空进样器
A2-47

薄层点样器、薄层加热板、喷雾装置、照相装置

A2-48

化学品试剂储存设施(包括储存柜、冷藏箱、防潮柜)

A2-49

高压蒸汽灭菌器

A2-50

振荡器

A2-51

菌落计数器

A2-52

匀浆仪

A2-53

集菌仪

A2-54

酸碱度仪

A2-55

烘箱

A2-56

黏度计

A2-57

超纯水机

A2-58

转速计

清单内的硬件设备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上公布。

审批准则

(a) 申请机构资格:

(i) 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所发出的中成药制造牌照(具备三年或以上中成药制造业务经验会作优先考虑);及

(ii) 并非持有《制造商证明书》(中成药GMP)的制造商;

(b) 未获本计划/中医药发展基金其他计划资助的申请机构会作优先考虑;

(c) 项目工作范畴与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d) 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本资助计划之要求;及

(e) 申请机构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继续进行中成药制造业务至少两年。

 

报告要求及资助款项发放

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申请机构须向执行机构根据已批核的资助申请项目提交总结报告以便评估获资助项目。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资料:

 

  A2-1计划

中成药GMP基本评估资助计划
A2-2计划

中成药GMP顾问服务资助计划
A2-3计划

中成药GMP设备资助计划
项目证明文件 获资助机构所投入的资金、顾问服务收据等的证明文件
项目技术文件 基本评估顾问报告副本,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成本效益分析和升级建议 顾问报告副本 含有顾问建议设备的顾问报告副本
其他 不适用 已向卫生署递交中成药GMP申请表格的证明(只适用于A2-2(iii)计划) 可清楚显示设备在厂房内安装后的照片

在获得执行机构批准后及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机构会一般于约2 个月以银行过户方式支付款项。执行机构保留停止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利,并会向该获资助机构作出解释。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机构必须填妥并签署申请表格,连同全部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申请资助指引
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参考样本]
发放款项申请表格
发放款项申请表格 [参考样本]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透过电邮方式提交

电邮地址:enquiry@cmdevfund.hk

电邮标题请注明「申请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 /A2计划」

透过邮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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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 (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更多有关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 (A2)之查询:
Telephone Logo (852) 2788 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