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 A1-2, A1-3) - 中医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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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 A1-2,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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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简介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为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提供财政支援以修读合资格培训课程,包括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及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申请详情

申请资格

 

计划的主要资助对象的资格如下︰

a) 香港居民;及

b)(i) 中医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医药条例》(香港法例第549 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师;或

   (ii) 中药从业员—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从业员或中医诊所之人员,并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或在中药相关团体/机构(如中医药教育、科研/检测机构等)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的人员。申请者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经雇主盖印及签署的工作证明、薪金证明书等。如有需要,申请者亦可提供有关团体的会员证明或推荐信作为证明文件之一。

资助原则

 

  A1-1课程*

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
A1-2课程**

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
A1-3课程***

一般进修课程
资助比例
  • 资历架构级别5或以下的课程(例如学士或以下)课程:90%
  • 资历架构级别6或以上的课程(例如硕士或以上)课程:60%
90% 90%
资助上限 港币60,000元 港币25,000元
(每课程上限为港币5,000元)
港币2,000元
(申请者只需在课程完结后的第三十六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提出资助申请。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以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中医课程 符合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订定的注册中医进修中医药学(CME)要求
*A1-1课程须为香港资历架构级别4或以上的课程(例如高级文凭或以上)
*A1-2课程须具「合适的评估方法」2
中药课程
  • 由「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2举办
  • 课程主要内容符合「中医从业员进修范围」2

*A1-1课程须为香港资历架构级别2或以上的课程(例如证书或以上)
*A1-2课程须具「合适的评估方法」2

开立个人资助帐户 申请者无须在申请资助前开立个人资助帐户
(最迟可以在课程完结之后的第十二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递交包括资格证明及申请发放资助所需证明等文件,一并处理开立资助帐户、资格审核、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A1-3课程报读者于成功开立个人资格帐户后原则上获批最高资助额为港币2,000元,可自行修读A1-3下的课程而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

1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之名单,可按此参阅最新之课程名单。

2有关「合适的评估方法」、「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及「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的详情,请参阅上载于基金网站「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申请资助指引。

审批准则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审批准则:

  1. 申请者资格(是否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从业员或于中医诊所之人员,并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或在中药相关团体/机构(如中医药教育、科研/检测机构等)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的人员;
  2. 申请者所选择之培训课程是否列载于本计划下「合资格培训课程名单」;及
  3. 申请者是否成功修毕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 (适用于发放资助款项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者全年均可递交申请。

  • 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及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
    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申请者最迟可以在成功修毕课程后的第12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或之前向执行机构提交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款项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 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申请者最迟须于成功修毕课程后的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或之前向执行机构提交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款项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执行机构递交申请。基金会就有关申请进行预先审批,并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者成功修毕A1-1及/或A1-2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而A1-3课程则将获原则上批核最高资助额。

 

申请程序

 

合资格的中医师或中药从业员须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以处理与申请资助相关的程序。未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者,在新开立个人资助帐户时,执行机构将为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如申请者过往曾经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但该帐户已超过有效期,可申请重新启动帐户以重新审核资格。如申请者已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可以直接登入网上帐户处理资助相关的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处理与申请资助相关的程序,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但执行机构不排除在往后就个别情况会按需要进行资格覆核。

凡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者可选择是否就拟修读的课程预先向基金进行登记,亦可以选择在完成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后向基金申请发放资助款项。至于需要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者,可以直接选择在完成修读课程后一并作出重新启动帐户及发放资助的申请。

申请发放资助款项者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需缴付任何费用:

1) 未开立有效「个人资助帐户」或重新启动已超过有效期的帐户
    1. 填妥的网上/纸本申请表格(纸本申请表格可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2. 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3. 申请者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中医师执业证明书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医药条例》(第549 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证明文件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从业员或中医诊所之人员的工作证明/有关团体/机构的会员证明或推荐信) ;
    4. 缴付学费及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及
    5. 载有申请者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最近三个月内发出)。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上述文件(a)至(c)项,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2) 已开立并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者
    1. 填妥的网上/纸本申请表格(纸本申请表格可向基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2. 缴付学费及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及
    3. 载有申请者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最近三个月内发出)。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上述文件(a)项,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公布申请结果

 

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

就开立个人资助帐户的新申请/重新启动帐户的申请,执行机构会于收妥申请表格及有关证明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申请结果经电邮或邮件通知申请者。如有关申请获批,执行机构会为申请者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并附上登入帐号及密码供登入网上系统之用;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

就成功修毕A1-1及/或A1-2课程后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申请者将会于成功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后,经电邮或邮件收到结果通知。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就A1-3课程,申请者会获原则上批核最高资助额上限$2,000港元,有关资助额在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后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或之前维持有效。执行机构将会于收妥有关证明文件后一星期内发送确认电邮或邮件通知申请者。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提前确认可获资助金额的申请(A1-1及A1-2课程申请适用)

就提前确认A1-1及/或A1-2课程可获资助金额的申请,申请者将会于成功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后,经电邮或邮件收到结果通知。

 

发放资助安排及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

 

无论是否已提前获基金预先审批成功修毕课程可获的资助金额,申请者发放资助款项之申请均必须在修毕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后,在执行机构指定的限期前提出。

个人资助帐户一经开立,则获原则上批核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的最高资助额。 A1-3课程发放资助申请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惟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下,执行机构一般会于约2个月內以银行过户方式支付款项。

执行机构保留停止/拒绝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利,并会向该获资助之申请者作出解释。

申请流程
A1-1及A1-2計劃
Process A1 1 A1 2
  1. A1-1及 / 或A1-2计划已无须课程报读者预先就申请资助进行课程登记。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处理开立 / 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执行机构递交申请,执行机构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可获资助的金额。
  2. 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3. 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不受「中医」或「中药」课程类别所限。
A1-3計劃
A1 3 2000 SC
  1. A1-3计划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在开立 / 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同时会原则上获批核$2,000资助上限,有关资助额在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后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维持有效。为减少因多次申领而招致的行政时间及程序,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2. A1-3计划资助申请者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开立 / 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处理开立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3. 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4. 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不受「中医」或「中药」课程类别所限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申请资助指引
申请表格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透過郵寄方式提交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更多有关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 A1-2, A1-3)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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