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医医院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训项目(C1计划)主要为配合香港首间中医医院发展,开展符合本地中医住院服务需要的培训项目,加强中医药临床及医务管理人才队伍(包括中医师及各相关医疗专业人员)的建设。现阶段C1计划下的培训主题包括:
主题一︰中医与护理专业的临床协作(C1a项目);
主题二︰中医与各个专职医疗的临床协作(C1b项目);
主题三︰中医医疗行政及医院管理(C1c项目);
主题四︰个人及机构的医疗法律责任(C1d项目);
主题五︰医疗风险管理及病人安全(C1e项目);及
主题六︰中医护理培训课程(C1f项目)。
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1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2、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3)均可提出申请。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1 不论以何种方式注册、成立或设立,该等机构须为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而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其会章或组织章程细则需明确规定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不会分摊任何红利、利润或资产。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组织章程细则,以证明该等机构属非牟利性质。
2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如专业团体、工商组织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51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等。
3 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上学院条例》(香港法例第320章)、《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或其他法例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教育机构。
申请机构须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在接获申请后,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核。执行机构会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并由医务卫生局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后决定。
因应个别培训主题项目的设计及性质,额外加入的审批内容及范畴。申请机构须同时参照个别培训主题项目的「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
培训目标:
(a) 让中医师与护士互相理解各自在门诊及住院环境中的角色及临床工作;
(b) 让中医师与护士互相理解在香港现行法规下,各自在临床工作中的权责;
(c) 掌握中医师与护士在香港中医医院的职能分工及协作模式;及
(d) 透过常见案例讨论,加强中医师与护士的沟通和协作,为香港中医医院建立跨专业团队作准备。
培训对象:
一般而言,获委托项目应在30个月内完成,获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则属例外。
(a) 基本数据
申请机构须提交相关数据证明其机构的组织及举办课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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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1 |
具备课程管理架构及委任课程统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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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课程教学所需提供的场所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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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有负责开发、规划及制定课程的课程咨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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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师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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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课程举办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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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程收生人数及培训对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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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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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实行计划 |
||
1 |
详细的培训大纲、教学及评核方法,并重点说明符合课程要求的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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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网络及课程推广 |
|
3 |
质量保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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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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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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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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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课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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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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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于课程筹备、推行和达致培训目标的措施/项目 |
|
(c) 预算支出
申请机构应在预算中详细列出各项开支明细,主要预算项目须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机构应就所有要求的临床环境学习时数,建议详细可行的临床环境学习方案,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明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持拨款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持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
C1a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400万元。
培训目标:
(a) 让中医师及专职医疗人员互相理解各自在门诊及住院环境中的临床工作;
(b) 让中医师及专职医疗人员互相理解在香港现行法规下,各自在临床工作中的权责;及
(c) 掌握在香港中医医院专病项目当中,中医师及专职医疗人员的职能分工及协作模式。
培训对象:
一般而言,获委托项目应在30个月内完成,获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则属例外。
(a) 基本数据
申请机构须提交相关数据证明其机构的组织及举办课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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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1 |
具备课程管理架构及委任课程统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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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课程教学所需提供的场所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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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有负责开发、规划及制定课程的课程咨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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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师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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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课程举办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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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程收生人数及培训对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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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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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实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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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细的培训大纲、教学及评核方法,并重点说明符合课程要求的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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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网络及课程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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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保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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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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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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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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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课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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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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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于课程筹备、推行和达致培训目标的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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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预算支出
申请机构应在预算中详细列出各项开支明细,主要预算项目须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机构应就所有要求的临床环境学习时数,建议详细可行的临床环境学习方案,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明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持拨款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持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
C1b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400万元。
培训目标:
(a) 加强中医师对医疗行政的认识;
(b) 加强中医师对医院行政架构、政策制定、基本运作及管理的认识;及
(c) 提升中医师的临床管理意识,培养中医医疗行政及管理级人才。
培训对象:
一般而言,获委托项目应在30个月内完成,获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则属例外。
(a) 基本数据
申请机构须提交相关数据证明其机构的组织及举办课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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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1 |
具备课程管理架构及委任课程统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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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课程教学所需提供的场所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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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有负责开发、规划及制定课程的课程咨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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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师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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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课程举办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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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程收生人数及培训对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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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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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实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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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细的培训大纲、教学及评核方法,并重点说明符合课程要求的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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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网络及课程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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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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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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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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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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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课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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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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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于课程筹备、推行和达致培训目标的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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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预算支出
申请机构应在预算中详细列出各项开支明细,主要预算项目须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机构应就所有要求的医院参观与研讨时数,建议详细可行的医院参观与研讨方案,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明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持拨款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持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
C1c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350万元。
培训目标:
(a) 理解香港医疗体系及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
(b) 掌握医疗机构员工及医疗机构各自的责任;
(c) 理解现行与中医药服务及医院服务相关的规管及守则;及
(d) 熟悉医疗法律议题包括医疗疏忽和人身伤害申索程序。
培训对象:
一般而言,获委托项目应在30个月内完成,获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则属例外。
(a) 基本数据
申请机构须提交相关数据证明其机构的组织及举办课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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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1 |
具备课程管理架构及委任课程统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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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课程教学所需提供的场所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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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有负责开发、规划及制定课程的课程咨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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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师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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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课程举办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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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程收生人数及培训对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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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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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实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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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细的培训大纲、教学及评核方法,并重点说明符合课程要求的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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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网络及课程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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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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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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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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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课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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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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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于课程筹备、推行和达致培训目标的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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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预算支出
申请机构应在预算中详细列出各项开支明细,主要预算项目须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机构应就所有要求的医院参观与研讨时数,建议详细可行的医院参观与研讨方案,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明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持拨款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持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
C1d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350万元。
培训目标:
(a) 加强中医师的公共卫生及医疗风险管理意识;及
(b) 提升中医师在中医医疗环境(包括香港中医医院)中提供临床服务时的病人安全意识。
培训对象:
一般而言,获委托项目应在30个月内完成,获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则属例外。
(a) 基本数据
申请机构须提交相关数据证明其机构的组织及举办课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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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1 |
具备课程管理架构及委任课程统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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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课程教学所需提供的场所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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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有负责开发、规划及制定课程的课程咨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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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师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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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课程举办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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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程收生人数及培训对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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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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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实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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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细的培训大纲、教学及评核方法,并重点说明符合课程要求的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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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伴网络及课程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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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保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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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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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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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课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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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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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利于课程筹备、推行和达致培训目标的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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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预算支出
申请机构应在预算中详细列出各项开支明细,主要预算项目须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机构应就所有要求的医院参观与研讨时数,建议详细可行的医院参观与研讨方案,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明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持拨款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持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
C1e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350万元。
培训主题六「中医护理培训课程」(C1f项目)旨在配合香港首间中医医院发展,以及因应中医跨专业协作的长远发展需要,培训及储备中医护理专才。 培训对象为香港注册护士。
「中医护理培训课程」(C1f项目)已截止申请。
培训目标:
(a) 理解中医基础理论;
(b) 理解中医四诊、常用的辨证方法;
(c) 掌握中医护理学的基本特点、原则及临床应用;
(d) 熟悉中药的性能、中药配伍的一般原则及使用中药的禁忌;
(e) 掌握中药煎煮法、给药法及于内服和外用药的护理;
(f) 熟悉常用中成药、方剂及其分类、中西药的交互作用、中西药同用时的配套及常见中药急性中毒的护理;
(g) 掌握一般中医护理(例如:情志护理、饮食护理及病情观察和记录要点)的原则及方法并应用于日常护理过程;
(h) 熟悉香港中医医院门诊、日间及住院病人的服务流程;
(i) 掌握常用中医疗法(例如:针刺、灸法、拔权、刮痧、推拿、耳穴埋籽法)的作用、禁忌、常用器具设备及疗法的前后护理要点及临床应用;
(j) 掌握常用中医疗法可导致的异常情况,及相关护理和预防方法;
(k) 熟悉中西医协作治疗的护理需要及在日常护理过程的应用;
(l) 掌握中医分科、常见危重及急证和香港中医医院中医专病项目的护理特点,并应用于相关护理过程;及
(m) 掌握中医养生原则及于临床护理的应用。
培训对象:
获委托项目应在30个月内完成,获政府及基金另行批准者则属例外。
(a) 基本数据
申请机构须提交相关数据证明其机构的组织及举办课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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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1 |
具备课程管理架构及委任课程统筹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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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课程教学所需提供的场所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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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师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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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负责开发、规划及制定课程的课程咨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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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举办日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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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生人数及培训对象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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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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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核范畴 |
提交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
实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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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培训大纲、教学及评核方法,并重点说明符合课程要求的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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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网络及课程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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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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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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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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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课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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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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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课程筹备、推行和达致培训目标的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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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医药护理课程的总学习时数必须不少于80小时,并设有评估预期学习成果;如一年内重复举办同一课程只计算一次。
(C) 预算支出
申请机构应在预算中详细列出各项开支明细,主要预算项目须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机构应就所有要求的实习时数,建议详细可行的实习方案,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明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2 基金的行政支持拨款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持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
C1f项目下每一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600万元。
(a) 资助金额将按照项目执行情况及完成的里程碑分阶段发放予获委托机构。
(b) 项目发放资助款项的安排如下:
(c) 申请机构可按需要申请「行政支持拨款」,「行政支持拨款」建议资助上限为获委托项目开支或实际项目开支(未计及行政支持拨款之前,以较低者为准)的10%。「行政支持拨款」的最终发放金额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开支作出调整,而项目的最高可获资助上限不变。
4 「项目帐户」指须在《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章)注册的持牌银行以其名义开立及保存独立带利息的银行账户。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将申请表格及计划书(以MS Word 版本方式),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PDF 版本方式)一并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电邮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已签署及盖章)、计划书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信封请注明「配合中医医院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训项目—C1a/C1b/C1c/C1d/C1e项目」)
声明
本网页所载之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一概以有关计划/项目之「申请资助指引」及「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为准。中医药发展基金咨询委员会及执行机构保留更新及修订本网页之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在接获申请后,执行机构会根据审批准则进行初步审阅。执行机构会将初步审批意见提交予评审小组及中医药发展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会)讨论,而医务卫生局将就批准或拒绝申请作最后决定。
根据现阶段公布的相关文件,如申请表格及计划书范本,基金原则上期望申请机构以中文填写申请文件。如申请机构认为有需要,亦可附上英文版本的补充资料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目前基金暂无计划延长申请期限。
C1f项目要求获委托机构须在2025年7月至2027年9月期间筹办两期课程,以配合香港首间中医医院在2025年年底起分阶段投入服务,故期望最快在2024年年底拟定初步评审的结果,以便为获委托机构提供充裕准备时间。
如有需要,基金在考虑各项因素后,将适时厘定申请截止日期。有关C1f项目的任何调整,包括申请安排和细节以及申请期限等,均以基金网站的最新公布为准。
委员会将在截止申请日期后进行审批。若有需要,委员会或将邀请申请机构的代表出席评审小组或委员会会议,为申请项目作简要介绍,或解答各委员的提问,申请机构宜事先做好相关准备。
视乎申请数量及质量,基金将尽快就各申请进行讨论及审批,并尽早通知申请机构,现阶段目标于2024年年底公布获委托项目。一般而言,基金执行机构将在委员会完成审议并作出决定后2至4星期内,通知申请机构审批的结果。
原则上,在审批完成后基金将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委托,「获批准」项目将获委托,「不获批准」项目将不获委托。但如委员会认为某申请项目的设计或安排上需要调整,或会以「有条件批准」方式通知申请机构,要求作出相应修改后再正式签署协议。
C计划将根据需要公开邀请机构就某个特定主题在指定限期前提交申请。一经完成审批并挑选合适机构执行项目后,一般不会再邀请新一轮申请。
根据「C1f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的戊部分的(a)项规定,每个获委托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 600 万元。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数量和质量作整体考虑,原则上不排除在同一计划下批出多于一个申请项目。
C1计划的全称为「配合中医医院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训项目」,设有C1a至C1f等主题范畴,旨在配合中医医院的不同人才需要。考虑C1f主题项目要求内容的复杂性,申请机构需要较长准备时间,而且项目所需的教学时数亦较长,所以在首阶段首先推出。
其他C1a至C1e主题,将待委员会进一步审阅安排后,陆续公布详情及开放申请。这些主题大致涵盖中医与其他医疗人员在医院的协作、医疗管理、风险控制等不同范畴。基金将适时公布有关主题的申请承办安排,欢迎有意提交申请者继续留意策略性主题委托项目资助计划(C计划)的推广及宣传。
就C1f项目而言,基金希望整个课程以实体形式进行,原则上不接纳视像或遥距的授课形式。但如有特殊情况,建议申请机构作适当的说明以便委员会作出考虑。
就课程之学术水平要求,计划本身并没有规定必须符合指定资历架构级别。然而,因为培训对象为香港注册护士,获委托机构须为课程申请持续护理教育学分(CNE)之认可,期望能为学员提供进修学分。此外,基金亦鼓励并欢迎获委托机构为课程争取更多其他方面的学术评审认证,以提升课程之学术水平及认受性。
根据「C1 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的1.3.1条,与项目活动直接有关的第三者保险预算可纳入申请项目的开支项目。申请机构须根据活动性质及风险因素,购买合适的第三方保险。申请机构亦须按不同情况,如实习场所的安排及风险等,考虑是否购买或建议学员购买合适的个人保险及专业责任保险等,申请机构须在申请文件内适当说明购买保险相关的理据供评审委员会考虑。
课程统筹主任应具备策划及统筹相关教学课程的经验。
「课程咨询委员会」负责开发、规划及制定相关课程,在培训课程中有着重要的功能和责任,所以必须由专业人士担任,其中建议包括中医、西医、护士及医院行政人员。但实际组成比例并无特定要求。
没有相关限制。如有需要,有关人士应按有关咨询委员会的既定机制申报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
根据「C1f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临床实习的第(c)项,现阶段,申请机构的建议实习方案应只包含申请机构自行安排的实习场地,而无须包含香港中医医院及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场地。有关自行安排的实习场地并无地域限制,但申请机构须参考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拟定详细可行的实习方案并满足临床实习的目标及要求。
申请机构可按实际情况、预期学习成果及教学需要调整每节临床实习的时数。
申请机构可调整住院及日间病房实习时数的比例,惟住院及/或日间病房实习时数不可少于120小时的要求。
根据「C1f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临床实习的第(a)项,临床教学须由:
- 获委托机构的导师;和
- 任职于实习机构的带教导师提供。
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聘用全职临床教学的导师。
根据「C1f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附录的课程大纲、核心课题及要求指引第VI项的理论课堂考核指引,申请机构可按各考核项目之性质,配合实际情况作适度调整。
申请机构可配合实际情况对考核的安排作适度调整。
考虑到申请机构未必能独力完成整个项目,因此C1f项目设有「合作机构」的安排,让申请机构有机会及按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交申请及推展项目。基金对合作机构的数目并无限制,合作机构可以是商业机构及非牟利机构等,但申请机构必须是非牟利机构。申请机构须说明加入合作机构的原因,合作机构如收取项目费用,须按照「C1 计划申请资助指引」第2.3.2段进行有关程序。
基金原则上接纳申请机构加入本地、内地或其他地区合法注册、成立或设立的机构成为合作机构。如有需要, 执行机构会要求申请机构提供有关「合作机构」的证明或其他资料 ,以供评审委员会考虑。
根据「C1f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课程完结及证书第(b)项,获委托机构须为C1f项目申请持续护理教育学分。因此由合作机构颁发持续护理教育学分并不可行。
可以,但申请机构须在C1f项目计划书第III部份项目财政预算的第(E)项中列明实习方案所涉及与合作机构有关的费用作预算之用。
请参考「C1 计划申请资助指引」获委托项目协议和管理部分3.11.3.1段。 一般而言,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资料:
- 项目计划的工作进度;
- 报告时间内项目的实际收支详情;
- 所有于报告时间内已完成课程的成效检视,以及为下一期课程的设计和执行建议优化措施;及
- 于项目推行时间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任何已计划和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改善方案。
根据「C1f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其他注意事项的要求。在政府及获委托机构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政府保留权利在本项目所有课程完成后起计的三年内,要求获委托机构以相同的资助金额及课程内容重复举办课程。
根据「C1f项目要求及安排」文件甲部分其他注意事项第(c)项,在培训课程完结后,获委托机构须按政府要求透过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公开发布,让项目下所建立的课程、教学材料及成果等能持续惠及中医药及相关行业。如果获委托机构有特别原因可向委员会作出申请,并请说明原因及附上相关资料,委员会会按情况作出特别考虑。